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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4-05 08:05:15

来源: 滁州住房公积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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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加强流动性管理实施风险预警机制的预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7个科,分设1个分中心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626家,实缴单位3810家,净增单位501家;新开户职工4.67万人,实缴职工21.6万人,净增职工3.04万人;当年缴存26.99亿元,同比下降5.17%。2017年末,缴存总额194.47亿元,同比增长16.11%;缴存余额66.59亿元,同比增长2.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5.17亿元,同比增长9.9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3.26%,比上年同期增加12.8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27.88亿元,同比增长24.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21.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1%、15.34%。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1万笔125.06亿元,贷款余额82.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1%、20.2%和14.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3.18%,比上年同期增加12.8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的项目贷款2.57亿元,已全部提前还清。

    (四)融资:2017年,融资10.5亿元,当年归还2.26亿元。

    2017年末,融资总额19.7亿元,融资余额14.7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7亿元,协定存款2.18亿元,定期存款1.0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额占缴存余额的123.18%,比上年增加12.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8430.01万元,同比增长23.8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59.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069.24万元,其他收入2601.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6138.55万元,同比增长15.1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061.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56.04万元,其他支出4720.8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291.47万元,同比增长37.53%;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同期增加0.4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91.47万元(其中含融资财政贴息26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7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65.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760.55万元,同比增长233.97%。其中:人员经费1186.65万元,公用经费360.88万元,专项经费3213.02万元(其中含融资财政贴息23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2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364.71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目前,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01.18万元,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14%、16.38%、-5.1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64%,国有企业占12.86%,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41%,其他占4.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71%,国有企业占18.82%,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7.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其他占5.49%;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3%,国有企业占12.98%,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6.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7%,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2017年,7.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1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5%,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3%,其他占0.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67%,比上年同期减少2.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33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38%,90-144(含)平方米占78.41%,144平方米以上占6.21%。购买新房占86.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3.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3.5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6.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56%,30岁-40岁(含)占31.28%,40岁-50岁(含)占28.32%,50岁以上占9.84%;首次申请贷款占84.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4%;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057笔29218.9万元。

    截止2017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07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038.9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9亿元,建筑面积共20.44万平方米,可解决166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7.28%,比上年同期增加5.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我市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测算,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不得超过190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2、为合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滁政秘〔2017〕87号),把缴存住房积金纳入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动集体合同,并建立财政奖补考核机制,以奖促缴。

    3、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作用,完善军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现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在滁州市(含县市区,下同)购房安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与滁州军分区、市双拥工委创新出台《滁州市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实施办法》,对现役军人和不满6个月的退役军人,视同正常缴存公积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市政府印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滁政办〔2017〕25号)。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开展“减政便民”行动,共核减各项材料171份,基本实现“无纸化”申办业务,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银行结算应用系统直连,实现缴存、提取实时到账,高效便民。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二是连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三是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并接入商业银行结算应用系统,通过验收;四是中心信息系统接入12329省级短信平台,实现业务信息自动推送。

责任编辑: chuzhou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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