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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公积金新政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发布时间: 2016-12-28 15:07:45

来源: 美好滁州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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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房产网记者了解到,近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建议》等3个议题。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规范贷款利率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档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在滁州市区(含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购买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本市居住(户口簿或者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者就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

按照申请贷款的时间先后,排队等候。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建议》

《建议》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x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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